问题 | 起诉离婚两年了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时限设定如下:通常情况下,普通程序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完成审结工作,若存在特殊情形,可适当予以延长,延长至十二个月亦属合法;
至于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结事宜,同样,若因存在特殊情况而无法如期审结,经由该院院长批准后,最长可延长至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审理,且其适用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理论上而言,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判决。 倘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此期限内妥善处理完毕,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可将审理周期适当延长至十二个月。 当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所有审理工作并做出相应判决,同样,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在经过院长安生批准后,最迟也应在四个月内出具判决书。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具体判处何种结果,尚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证人证言的收集以及核实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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