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处理婚姻家庭相关纠纷案件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进行诉讼调解环节。
原则上只要调解取得了相应成果,便不需要再作出正式决断以终止婚姻关系。 然而,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考虑到夫妻感情状况已经真实且严重地出现裂痕,那么法院便有必要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至于在“常规”情况下,法院究竟是如何做出离婚判决的,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 假如当事人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他们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反之,如果双方无法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是否存在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法定离婚理由。 一旦发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符合事实,即使调解未果,法院也往往会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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