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怪罪小三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在某段婚姻关系之中,其中一方由于存在重婚或者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两性关系等恶劣行径,从而引致另一方主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且其自身并未犯下任何过失,那么在此情况之下,无过错方将享有向对方索求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若因“第三者”插足而引发夫妻双方离婚的悲剧,即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当的两性关系,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视为符合《民法典》中所定义的“与他人同居”范畴,无过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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