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行为引起的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夫妻之中一方向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应首先尝试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如若调解无效,并且经审慎评估后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将应当允准离婚。 针对那些由于某种特定行为所引发的夫妻情感冲突,并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实情况来判断此种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殴打、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以致无法改正”、“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或是“其他足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然破裂的所有情况”。 一旦该行为被评估为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同时调解也宣告失败,那么法院往往会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所以,在面对由某个特定行为引发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全面权衡该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现状,然后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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