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有小三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所谓的"小三"问题通常指的就是配偶的其中一方和第三者之间发生的不道德的私密恋情。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若有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都算是构成能向法庭申请赔偿的条件之一。 在实际的法庭审判过程中,法庭会通过全面分析各方面的因素,才能最终判决出离婚案件的结果。 这些因素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情感状态、子女的抚养权分配、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 假设有一方的确存在着与他人非法同居这样严重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恰恰是引发离婚事件的根本原因,那么这个无过错的一方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去向法庭申索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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