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被起诉离婚不同意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当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之时,务必执行调解程序。
纵使起诉方在婚姻关系中并无错处,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而且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通常将依法予以准许离婚。 除非法庭能够查明符合此项法规所列举的特殊情况,诸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行为、频繁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恶性行为不断重复,分居已达两年以上,或者是存在其他能够证实感情已经破裂的具体情形,否则仅凭单方面的无过错行为是不足以阻止离婚申请的实现的。 因此,倘若被告提出反对离婚的请求却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实际上尚未破裂,鉴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有可能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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