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以下所列举的其他几种情形亦普遍被认定为引发夫妻关系产生裂痕乃至破裂的原因:
其中之一就是若配偶一方罹患了性传播疾病,如梅毒、艾滋病等法定传染病,或是在日常性生活中无法达到和谐状态,甚至由此成为导致夫妻情感关系恶化的焦点问题; 其次,婚后若有某一方长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这种表现也会进一步削弱案情价值,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又一有力证据。 因此,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只要能够证明其确实导致夫妻矛盾激化,便可以此作为离婚诉讼的重要支撑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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