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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人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存在婚姻关系,但针对患有精神疾病者的婚姻情形,可以尝试用诉讼途径来解除这一法律关系。
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被认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因此无法借助于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方式实现离婚自由。
他们只能借助于司法诉讼的手段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精神病患者面临离婚诉讼时,他/她需要有一名诉讼代理人的协助。
如果该精神病患者已经设置了监护人,那么由监护人代表他/她参加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配偶是精神病患者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时,其不能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履行另一方监护人的职责。
作为正常人来说,在发起离婚诉讼之前,他们需要首先涉及特殊程序去改变监护人的身份,然后再由法院在其他顺位的监护人之中指定合适人员担任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以参与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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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