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能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约关系,当事人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此层身份关系,此过程也可由夫妻任何一方当事人启动。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必须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下述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详尽清晰的民事诉状,明确表达其要求与被告接触婚姻关系的意愿; 其次,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再次,提供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然后,需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达到法定离婚标准所需的证据材料; 最后,还需列举能够支持自身诉讼请求成立的其他重要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