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离婚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单方面宣布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婚姻纠纷。
在此过程中,当事者需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起草并书写一份详细的起诉书,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以此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若提交的起诉书满足了以下几个必要的受理条件,则该法院将予以正式受理立案: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 接着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清晰的诉讼请求和实质性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上的理由说明,同时还须确保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民事诉讼事项范畴,且该受诉法院拥有对该案的专属管辖权。 再次,法院在接受案件后,将向被告送达有关起诉书的相关材料。 在被告收到上述文件后的十五日之内,须提交答辩状给受理案件的法院。 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庭前调解能够顺利完成,法庭将不会再组织公开审理,反之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进行正式开庭审判。 最终,经过详细审阅所有证据和材料后,法院将依法对此案做出终局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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