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发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位诉讼当事人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前,他/她应该先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其中涉及到诸如结婚证书、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等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其次,被告人也应提供关于需要予以分割的财产方面的详细信息及明确的凭证。 然后,被告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且完整的离婚起诉状至具备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正式立案。 法院受理并登录案件之后便会合理地安排时间来举行庭审程序。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法律顾问需陪同出庭,由法院依法调查事件真相,并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是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性的裁决。 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若任一方对该判决持有异议,皆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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