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仍需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由司法程序探讨后所宣告的生效离婚判决和离婚证书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效力。
自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无须再行办理离婚证书。 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有赋予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资格,这意味着自从离婚判决生效后,男女双方便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夫妻关系。 当事人亦可凭借离婚判决文书处理诸如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还能以此证明自身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民法典》规定被法院判决离婚不需要离婚证。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若是有分割财产的内容的,对方若是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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