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诉讼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中,必须满足以下四大基本要件:
首先,双方须已缔结并存续有效之婚姻关系; 其次,需确保当事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法律权利; 再次,主张该诉讼之方式须出于诚恳事实之意愿; 最后,申请人需具备充分、确实且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实质性破裂之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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