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不赔精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赔不赔精损 若想确定保险是否对精神损耗(亦即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赔付,则需依据详细的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保险人须为揭露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当保险公司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到所有相关的费用支出,其中也包括可能出现的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对于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进一步查阅保险合同中有关赔偿范围的具体条款。若保险合同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且该行为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便有义务对此类索赔进行赔偿。反之,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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