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一岁半时,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之际,父母双方皆可行使权利,向所属的社区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若不幸遭遇到婚姻登记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离婚申请情况,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惯常居所地)或居住期间累计超过一年的地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进而通过法院的审判和裁决来完成离婚程序。 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进行调解环节。 如果调解过程中顺利形成了新的和谐关系,将按照撤回诉讼的方式处理; 倘若调解完成后达成了正式的离婚协议,将会被记录下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依然未能达成共识,则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判断是否已经破裂,并基于此进行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认定感情已无可挽回,并认为调解无效的,应依法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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