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有精神疾病,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其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男方有权依法提出离婚申请。
在法律面前,婚姻自由体现为结婚的自愿与离婚的选择权。 然而,当一方当事人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时,离婚程序就需要以特别的方式进行。 具体而言,此种情况下的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且必须先由相关部门作出监护人变更的决定,变更后的监护人才能够继而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介入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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