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能否替代离婚证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值得强调的是,离婚协议并非离婚证本身。
仅凭一纸离婚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已经合法解除夫妻关系,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分手。 在此,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最终确定两人之间的婚姻状态尚需经过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故而,离婚协议书在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定确认之前,其效力并非法定绝对存在。 一旦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见,经依法审查确属真诚且对彼此以及子女的权益部分作出了妥善处置后,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出具离婚证予以认同和证实。 因此,解消婚姻关系这一重大决定,不仅要求双方有真实的意愿表示,还须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严肃的登记手续以及取得相应的证件颁发。 2、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一项普通的商业或民事合约。 相反地,这是一份涉及到个人与家庭内部关系变动的至关重要的文件,具有独特的人身性质。 因此,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不但需要满足一般的协议有效条件,并且还需依照法定程序,由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方能令其产生法定的约束力,成为真实有效的法律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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