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离婚方面,并不强制要求必须经过分居程序。
具体而言,若双方能够在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重要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在任何时间自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參带齐全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等,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工作。 然而,倘若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依然无法就上述关键事宜取得共识,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则可以随时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被认为双方的夫妻情感已经破碎时,将作出离婚的判决。 需注意的是,由于长期性感情不合而导致的自愿分居满两年,便是评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主要标准之一,此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故意重婚或存在着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二)长期且故意施暴于家庭,甚至对家人实施虐待、遗弃的行为; (三)长期沉迷赌博、醉酒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无法戒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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