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同意离婚,能否立即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两位合意当事人欲实现离婚愿望,那么他们并不能立即完成相关手续。
事实上,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协议时,便可随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三十日后,双方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请求发放离婚证。 只有这样,离婚手续方可顺利完成,从而正式终结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申请,都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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