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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籍资料、结婚证书以及详细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等重要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日常迁移停留地存在差异时,应当向常驻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理。
如果经过调解无效,且经过深度审理判断确认您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严重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点情况可以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存在重婚行为或同居于他人;
(2)在婚姻生活中频繁发生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另一方亲人的行为;
(3)存在经常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规劝无效;
(4)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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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