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详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法庭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文件之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若裁定无需立案,则需要向原告解释为何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倘若法院经过审查决定予以立案,那么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便需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必须告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及反诉意见。 其次,调解作为民事审判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离婚诉讼的必要环节之一。 调解流程一般可以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尽管调解不成功,但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能够和解,原告选择撤诉,诉讼过程就此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会按照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正式送抵被告之后,便立即具备了法律效力,从而宣告与该协议相关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最后,调解未能成功时,法庭应立即启动后续的诉讼程序。 再者,对于调解失败的离婚案件,法官们会依据客观事实,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参照准则,对案件中涉及到的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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