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以下手续步骤需要严格遵守:
首先,应精心准备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这是为了确保男女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权、个人财产、共同负债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在准备好所有所需文件后,男女双方应以合规的方式向该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其中关键的文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户藉有关的证件、合法的婚姻证明以及经过深入协商的书面离婚协议等。 第三,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被受理之后,男女双方将有30日的时间来冷静思考决策,在此期间若发现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则有权通过该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若在满30日后且自第31天起计算至第60天为止,男女双方无法在合理时间段内亲自抵达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话,该婚姻仍将会被视为未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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