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申请离婚该如何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方面请求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正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最后裁决以及依法判决是否允许离婚。
具体来讲,在相关司法程序中,法官需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节处理,除非二人之间的情感确已破裂,无法再调解挽回。 在这样的前提下,调解之后仍然失败的,法院便会准许离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以下五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将默认调解失败,据此决定准予离婚: (1)可以证明被告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能明确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实施了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配偶甚至是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行为; (3)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持续拥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夫妻二人由于感情观念不合而无法相处超过两年时间以上; (5)特殊情况如: ①其中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涉及在结婚登记过程中有虚假陈述或编造事实以获取《结婚证书》的情形; ②双方虽然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真正生活在一起过,也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活动之后,若婚后某一方立刻提出离婚要求,或者是二人在结婚后尽管生活多年,但实际上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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