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必须亲自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离婚仪式必须涉及到两位当事人的共同出席。
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策略,还是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出庭。 就协议离婚而言,这代表着夫妻双方都作出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况,若有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他/她可携带相关证件,如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包含起诉状及其副本的文件前往被告所在地辖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发起。 倘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不符,应当将审理权交由被告的惯常居住地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尝试调解解决矛盾; 如果经过调解,感情确实已经无可挽回,那么调解无效后,便应该果断准许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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