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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能够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任何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仍然坚定地选择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提出离婚诉讼的这一方便可向所在地区的初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在提交诉讼请求时,需附上相关证件,包括结婚证原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户口簿以及详细且充分的离婚起诉状及其附件。
如果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生活地点有所出入,则应该根据常住地址来确定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进行案件审理。
在法院接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后,经过调解但未能达成共识,并最终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境地之时,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作为决定是否给予离婚许可的合法依据。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法院在进行调解无果,确认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程度后,应依前述程序准许其离婚:
(1)重婚或与他方持续非法同居;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他们;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成瘾行为且久治不愈;
(4)因情感问题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原因之外,无法挽回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变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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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