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开无罪证明有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若需开具无罪证明是否具备实际效果,还需依据案件的最终裁决进行判断。
所谓“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刑诉程序中的强制性应对之策,这并不能表明被采取此种措施的人员必定存在罪行或是清白无辜。 倘若在接下来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司法机构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无罪之人,那么所开具的无罪证明便具有法律效应及实际效用。 然而,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先前开具的无罪证明将失去其原本的价值与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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