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才能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求时,并不需要得到对方的认可或同意。
然而,若有意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关系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当法官经过审慎审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会做出婚姻解体的判决。 以下列举了几种典型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持续的非合法同居状态; (二)对配偶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个人存在长期且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劣嗜好; (四)因感情上的原因导致分居两年以上; (五)除上述几点外,其他能够引起夫妻间矛盾激化、无法忍受而最终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情形。 在一方被宣布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确定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 在法官依法判定不予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原被告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满一年后,一方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官应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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