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分类
解答

一、移送管辖的概念解释

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管辖权的转移概念解释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效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三、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


  •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管辖权的转移需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 (2)对象不同: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中转移的是管辖权。

  • (3)法院不同:移送管辖中是指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4)级别不同:移送管辖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转移,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 (5)作用(性质)不同:移送管辖的作用在于纠正错误;管辖权的转移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 (6)发生原因不同:移送管辖中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是因为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