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老公分居三四年是否可以选择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假设前提下,倘若夫妇双方因情感问题导致长期分居并长达两年之久,便可被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及婚姻家庭解体的法定依据,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成为正当权益。
然而,若双方的分居并非源于感情方面的冲突矛盾,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如工作或学业原因等,那么其婚姻关系并不视为已经破裂,夫妻二人仍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通过协议协商方式来决定是否结束这段婚姻。 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对于能够就离婚、子女监护问题以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共识的夫妇,可以由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资料、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前往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永久性居民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假如夫妻双方无法对上述关键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向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那方提请离婚,该方需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则以常驻地址为准由相应法院负责受理案件处理; 3.司法机构经深入审理后倘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将作出判决支持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