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失踪多久,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存在伴侣失踪会引发婚姻自动解除这一概念。
根据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家庭且长达两年以上,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此离家者视为失踪人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视为失踪人员的那方仍然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其伴侣持不同立场,可以申请离婚,而人民法院通常会批准这类请求。 当然,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婚姻终止——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四年或因为出乎意料的意外事件而消失两上时,另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申请。 当被宣布已经死亡的人士重返世间,若其本人或者相关关联人进行了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就具备撤销死亡宣判的权利。 当死亡宣判得以撤销,婚姻关系就会自动恢复原状。 然而,其配偶若已再结新欢或向婚姻公证机构以书面形式表示不愿恢复原有身份,则不在此列。 至此,对失踪人员个人财产的接手将成为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任何其他愿意接受的财产代理人的职责所在。 他们必须妥善保管失踪人员的资产,并捍卫他们的权益。 失踪人员所欠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各种债务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这些都应该从他们的财产中择其所需支付。 如若财产代理人由于故意或者严重过失而给失踪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将要为此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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