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怎样的标准法官才会准予夫妻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必须严格遵循调解制度。
若经确认,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改变这一现实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因此,围绕着法官如何判断到底要不要判决离婚这个核心,其最为重要且唯一的标准便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 一旦客观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裂痕,则法院即应依法判决离婚; 只有在夫妻感情没有任何破裂的迹象时,法院才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决。 而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判定,其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同居生活; (2)家庭内部存在恶性的家庭暴力现象或者有一方向另一方长期施暴、甚至进行虐待、遗弃行为; (3)个人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经过教育多次仍无改悔之心; (4)因为感情不合发生严重矛盾,进而使得夫妻双方至少已经持续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其他让夫妻间感情破裂达到不可挽回地步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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