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并全面施行之后,针对协议离婚的流程操作也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发生了相应变化。
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便是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现将详细步骤解释如下: 首先,在签署离婚协议方面,男女两方务必要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表示当事人属于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涉及到子女教育、财产归属及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 其次,在申请过程中,男女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信息、结婚证书以及已经拟定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必备资料,亲临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在审批阶段,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任一方对分离表示异议,他们仍有权前往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便被称之为30天的冷静期限。 最后,经过30天之后的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除非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男女双方都需要主动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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