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需提交以下各项文件和资料:
首先,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或者能够证明婚姻双方存在约束关系的相关证据; 其次,要递交经过法院审核通过的离婚协议文本,并且该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再次,需要提供关于子女出身身份的证明文件,提供其出生证副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父子关系的材料; 最后,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解决了离婚问题并出具了调解书,那么这起离婚案件便具强制执行效力; 然而,若调解不成未能达成共识,离婚案件将重新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若确定夫妇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应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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