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具体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方式共有两种,其一为前往登记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
其二则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 值得指出的是,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仅限于在夫妻双方对于所有涉及到离婚事宜均达成了完全同意并共同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形下适用; 反之,如果双方在是否离婚以及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上产生分歧与争议时,此时应当选择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在此过程中,倘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离婚的最终途径便应采取诉讼离婚这种更为严肃且具有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即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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