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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情形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申请离婚需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况:
第一,如果夫妻中某一方提出离婚需求,然而另外一半坚决反对该项决定;
第二,当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是在涉及到子女育养以及财产处置等方面仍然无法达成共识;
第三,如果尚未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且得到法律认可的所谓“事实婚姻”。
关于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顺序如下:
首先,就法院提起离婚程序而言,起诉阶段即意味着当事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其配偶婚姻关系的明确请求。
在离婚案件启动之初,起诉人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副本。
其次,诉讼离婚的下一步骤为审理环节,也就是指人民法院接收到起诉请求后,正式启动诉讼流程,直至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所实施的所有调查研究活动的总称。
最后,基于庭审过程中所呈现的情况,可能需要再次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失败,则法院立即公布判决结果。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选择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应该在十天之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手中;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情况,在公布审判结果之后便下发判决书给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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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