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签字是否立即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仅有单方面签署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严格来说,该协议只有在得到双方法人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再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后方能正式生效;
同时在协议内容上需明确载明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那么,如若存在夫妻两方共同协议离婚需求时,通常所需办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由双方亲临其主要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表格,切记无法授权他人代为执行。 其次,材料审核阶段: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士会认真对待所有申请人的私人信息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仔细地审查。 再次,登记程序: 在婚姻登记机关经仔细审核通过后,将会为您完成登记。 最后,在经过长达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齐聚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最终的离婚证明书,并注销原来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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