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离婚证不幸遗失,为确保后续程序能顺利进行,并不需要两位当事人共同到场进行补充申报。
只要损毁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民政局便可完成补办手续。 当面临类似状况时,当事人只需携带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您本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补领申请。 税务机关会通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没有问题,将会为您发放新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1.申请流程: 请当事人手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并结伴抵达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任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起提交补领申请; 2.审核过程: 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将立即检查户口本、身份证、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身份确认: 待上述步骤审核完毕之后,双方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署姓名并盖上指纹; 4.档案登记: 此时工作人员将书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完成登记编号并予以打印离婚证; 5.颁发证件: 在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资料将被妥善保存至档案室。 在此基础之上,民政部当场向双方颁发新的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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