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决意提出解除这段关系时,男方若不愿轻易放手,那么她可能需要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离婚。
此时,女方需要准备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起草并提交一份详尽的离婚诉状及其副本至案件的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展开离婚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习惯性居住地并不统一,则应由后者即常驻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法院接到请求后,将经过调解阶段后对案件进行审理。 若审判员确定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他们便会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宣告离婚的判决。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也会重点考量是否具备以下的事实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标准: (1)涉及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存在着家庭暴力或是残酷虐待伴侣及家人的现象出现; (3)屡次犯有沉迷于赌博或吸毒这两种不良嗜好且始终无法改正; (4)由于感情问题导致了已经连续两年未曾同居生活; (5)其他任何有可能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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