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愿离婚,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另一半不同意协议离婚,则必须采取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需携带着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详细的起诉状及其副本到被告所在地区域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的日常居住地与其住所所在地并不一致,应转由常住居民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待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若经过频繁的调解仍无法使婚姻关系得以改善,且法院判定夫妻间确实存在严重的感情裂痕,那么法院将作出判处离婚的最终决定。 下列情况均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1)重婚或和他人持续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3)嗜赌成性、有毒瘾等恶习屡次发作且无法改正; (4)由于感情关系恶化而长达两年以上分居生活; (5)除上述因素外,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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