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男方患有精神疾病,仍可实现离婚的诉求。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仅能采取司法诉讼途径离婚。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已丧失了全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试图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婚姻登记部门将不会予以理睬,因此实现与其离婚的目标,常常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来实施。 一方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如果所陈述的理由充足、事实确凿,经调和无效后,人民法院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