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中提出要求离婚诉讼的案件中,第一轮审判是否被判处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
若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存在,且经过法院调解后仍然无法得到改善的话,那么法院应该被准许判决离婚: (1)双方当事人其中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现象; (2)在家庭生活中实施了残忍的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中的重要成员; (3)有吸食毒品以及参与赌博等犯罪行为并且经教育改正仍无悔心的情况; (4)由于感情上的互相不满而分开居住已达到两年的时间; (5)除以上情况之外能够导致夫妻间感情彻底裂痕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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