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哺乳阶段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但男方未能同意的情况,本院会根据现实状况进行深入的调解或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此外,若您希望尊重对方的意愿并协商解决此问题,选择达成和平协议同样是可行的办法。 但如若我们的法院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要素,那么我们也将毫不犹豫地立案处理。 反之,如果女方选择分娩过后至少一年或终止妊娠满六个月再行向本院提交离婚申请的话,则男方无权在这个期间内提出离婚诉求。 同时,双方在离婚事务上可采取协议离婚以及法律诉讼途径加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