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纠纷会影响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财产争议的离婚判决案件,如经辩论确认情感已然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则会被判定离婚。
而在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期间,若发现夫妇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在经过调解无果之后,将会认同离婚申请,在此前提下如夫妻间还有财产争议未决,法院也将依据事实做出合理判决; 反之,若经审理判断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则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至于提起离婚诉讼至法院的流程,可概括如下: 首先,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接着,法院收到诉状并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受理; 接下来则会安排一系列的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形的认定,作出准许离婚或不准离的终审裁定。 对于离婚带来的法律效果,大致包含以下几点: 1)正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婚约关系; 2)若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则由其中一方获得青少年的监护权; 3)针对夫妇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事宜,都需要进行妥善处理; 而离婚后的子女相处,可以参考如下规则: (1)离婚并不阻碍每位父母与自己亲生子女关系的延续; (2)未成年子女虽将归属于某一位父母生活,然而,两位却是最终共同担任子女的监护人职责; 具体谁能与子女一同生活,应按照如下方式决定: ①如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依照协商意见; ②若不能协商达成共识,则由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离婚后,幼年时期的子女,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一起生活为主导; 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的抚养也可根据特定因素做适当安排,当双方因履行抚养问题出现争议未能达成协议时,应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及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承担支付子女日常生活所需费用以及一部分或者乃至全部的教育费用; (4)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视权; 对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实现此项权利; 但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法院有权裁定暂停; 待不宜探望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正常权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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