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吸毒,离婚纠纷法院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告因涉毒事宜引发的离婚纷争,历经法院公正调解之后,双方最终得以和平解决。
至此,原告申请撤销诉讼,庭审程序圆满落幕; 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依法按照协议内容编制离婚调解书。 这一法律文书生效之后,本就存续的婚姻关系便告正式解体。 然而,若被告在经受多次教育劝导之后仍持续保留恶性吸毒恶习,令情感已经走向破裂边缘,经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认可并批准离婚。 人民法院判断离婚生效的标准,需立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两点之上,同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原告需根据该原则对双方情感破裂情况予以举证,且所提供之证据经质证审核,须足以说服法院认为双方之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在缺乏法定离婚理由,而对方立场坚定拒绝离婚之时,由于离婚事务关乎双方之共同权益,法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往往会斟酌给当事人一次复合之机。 因此,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且无法定理由,对方坚持不予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几率相对较低。 依据法律规定,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涵盖以下几点: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赌博、有毒品等陋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5.一方宣告失踪;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欲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当事人需报送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当事人应提交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当事人应提交所在地居委会(村委)、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若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则应提交相关的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资料;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应提交相关的结婚证书、子女诞生证明、居住证明、照片、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4.如涉及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署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 (3)双方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证明双方感情不合且分居的事实; (4)亦可找证人为辅佐,例如双方均相识的亲友,但因证人可能利害关系偏向做证一方,以及分居属个人隐私之事,仅凭证人单方证言不获采信,故需附带其他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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