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失踪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处于失踪状态时,法律允许进行离婚处理。然而,这繁琐的程序需要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首先,失踪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配偶为失踪人员。在获得法院宣告失踪的确认以后,方可向法院发起诉讼离婚的请求。随后,法院会经过合理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判定是否批准离婚。要启动这个流程,请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起草一份详细且具有周密思考的起诉状;其次,收集整理并准备好所有与诉讼相关的重要证据;然后,前往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所有证据材料;法院将在确认材料真实合法后,决定是否受理这场诉讼;接下来,在符合规定的时间段内,法院将会向原告及被告双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五步,法院将开始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出传票;最后,进入由法官主导的庭审环节。在此期间,双方都可委托律师或其他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应向法庭提交关于离婚的书面意见书;终于到了法院判决的阶段,法院会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进行严谨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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