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工作,以下是我们可以提供给您的建议:
首先,首要任务是挖掘并收集能够证明您配偶存在过失的证据材料。 例如,若您的配偶涉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现象,我们鼓励您提交相关照片或向当地居委、村委、公安部门寻求他们的书面证明以作为离婚证据; 其次,如果您能提供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如法医鉴定、证人证言),这将对您非常有利; 再者,如果您发现您的配偶有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请务必将这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当地居委或公安部门,由其开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或是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另一方面,如果是因为严重分居而导致夫妻关系不够亲密的话,需要特别注意分居时间的界定,即必须达到两年以上;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件发生,也应该进行积极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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