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假离婚”所签署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没有“假离婚”这样的说法。 只要个人或者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即代表已经产生了离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这类情况下,关于婚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儿女的抚养权问题等方面,倘若这些条件都是经过双方充分考虑并且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同时又没有任何违反我国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后,这些条款便会被视为有效合法的协议条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在签署这份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协议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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