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事宜时,您有两种选择方式:
可选择通过协议的形式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或是选择通过诉讼程序依靠法院来裁定。 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要由双方亲自前往同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不得将这项重要任务委托给其他人代为执行; 然后就是审查阶段,专业的工作人员将会核实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所有信息无误; 紧接着进入正式登记环节,经过审慎的审查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出明确的确认并且登记在案; 最后一步,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需再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回离婚证书,同时注销之前的结婚证书。 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说明如下: 1.撰写起诉书; 2.做好充分准备,收集能够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 3.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已经修订好的起诉状以及各项证据; 4.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此项诉讼; 5.如果法院接纳了这项离婚诉讼,他们会在法定期限内将已修改过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 6.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日期为双方安排开庭时间,并且发送出相应的传票; 7.在进行真正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自身进行诉讼。 为了保持公正和客观性,一般的情况下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临现场,但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庭审,也需要向法庭提供一份是否愿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最终,法院将会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出判决,就离婚与否、财产分割、监护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给出确切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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