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格不合,是否仍可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性格差异导致离婚事宜,法律是认可的。
在法庭上,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首先会进行调解环节。 当存在明显的性格差异且情感出现严重裂痕,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官应对此予以确认并批准离婚请求。 此外,若有婚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相关机构或组织可对其进行调解工作,而若调解失败,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主审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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