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哪些步骤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完成离婚手续:
(1)预先起草离婚协议。 为了确保维护每个人的权益和保障公正性,您和您的伴侣必需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中需要明确显示你们都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且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权纷争等关键事宜已经经过商议取得一致意见。 (2)尽早提出申请。 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详细完备的离婚协议前往您或者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3)沉稳面对冷静期。 从提出申请的当天算起,您们有30天的时间用于思考和考量自己的决定,在这期间,只要任意一方表示不想离异,可随时前往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称之为“30天冷静期”。 (4)认真面对审查和发证。 过了30天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您和您的伴侣双方应该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您选择的是合法的起诉离婚,请参考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起诉状、附件以及相关证据; 法院将会对您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标准,便会接受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法院接收登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您的配偶处,并要求其做出书面答辩。 其次,调解阶段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调解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局: 第一种,调解成功后,原告可以撤销起诉,案件就此终止; 第二种,若调解成功,以至于你和你的配偶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将依据该协议制定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送达,其法律效应立即生效,届时你们的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 第三种,如果调解失败,应立即启动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最后,无论是针对哪种离婚案件,法院都会以事实真相作为依据,依法依规地考虑并确立离婚案件是否成立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的判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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